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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       ★★★ 【字体:
银行承兑汇票
作者:admin    业务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2-13

银行承兑汇票的签发应遵循的原则:
第一条、必须以商品交易为基础,禁止签发无真实商品交易的银行承兑汇票。
第二条、必须坚持择优扶持的原则,重点支持信誉好、效益高、产品畅销的企业。
第三条、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最长承兑期不超过6个月。
第四条、银行承兑汇票的签发必须按照“统一授信、审贷分离、分级审批、责权分明”的原则办理。信用社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须向联社申请,
经联社同意授权后方可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由联社营业部统一签发。

银行承兑的对象

    凡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登记注册,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个私经济企业,因正常的经营活动
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可向我社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

承兑申请人申请使用我社的承兑汇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必须是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企业,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管理机制;
二、必须是以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有真实的购销合同和增值税发票;
三、必须与承兑信用社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四、必须在我社开立基本帐户、一般结算户或临时存款账户,具备正常的支付能力;
五、必须按《银行承兑协议》规定的比例缴足承兑保证金。

银行承兑汇票申请程序

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时,承兑申请人应向我社提交下列资料:
一、《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书》;
二、承兑申请人的《保证金专户承诺书》和《银行承兑保证/抵押/质押合同》;
三、承兑申请人签定的具有真实商品交易合同和增值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四、股份制企业必须有董事会决议及授权;
五、上年度和当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现金流量表》;
六、我社所需的其他资料。 在信用社开立结算账户,但没有信贷关系的承兑申请人,第一次向信用社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时,除提交本章第七条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税务登记证》;
三、 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贷款卡。
银行承兑汇票的审查、审批及会计处理
 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必须按照我社贷款风险管理的要求,实行分级审查、审批制度。信用社受理承兑申请人送来的承兑申请及相关材料后,须对承兑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认真审查,具体审查内容包括:
一、审查承兑申请人提交的购销合同的要素是否齐全,其合法性、真实性如何。
二、审核、核定承兑申请人的承兑保证手续,即承兑申请人的《保证金专户承诺书》和《银行承兑保证/抵押/质押合同》记载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并对该笔业务进行成本核算和风险效益分析。
三、审查承兑申请人的资信情况,对承兑申请人的信用等级进行审查,审查其有无拖欠银行利息、透支、逾期贷款、银行垫付资金、恶意欠他人款项等行为。
信用社审查同意后,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在《银行承兑汇票审批书》上实行三级审批,逐级签字,并与企业签定《银行承兑协议》一式两份,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法定代理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信用社暂时不盖章),将《银行承兑汇票审批表》、《银行承兑协议》及要求的材料报联社。
联社审批权限有权人收到信用社报送的资料后,信贷管理部门应在最长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内及时进行复审。除了复审规定的内容外,还要审查如下内容:
一、承兑对象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我社支持对象。
二、信用社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签署的意见是否完整。
三、查验承兑申请人的有关全同、凭证及申请书,认定承兑用途。
四、信用社提供的承兑协议的内容填写是否完整。
五、审查承兑申请人的《保证金专户承诺书》、《银行承兑保证/抵押/质押合同》。
联社信贷部门应根据承兑申请人的《保证金专户承诺书》和《质押合同书》,要求信用社发出《保证金存款确认书》。

联社信贷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收到《保证金存款确认书》后,在《银行承兑汇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联社信贷管理部门将有关的审查情况向联社贷审会汇报。联社贷审会按照议事规程,作出是否批准的意见,批准后,联社信贷部门,负责将《银行承兑协议》交信用社和营业部各一份。

信用社收互批准手续后,在《银行承兑协议》上加盖信用社公章,交信用社会计部门办理有关会计核算手续。然后由信用社经办人与承兑申请人一起互联社营业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联社营业部会计部门应认真审查信用社提交的《银行承兑汇票审批表》、《银行承兑协议》等材料,按协议金额审核信用社提交的转帐支票金额与协议金额是否相符。
信用社、联社营业部会计部门在办理会计核算手续时,应对《银行承兑协议》和相关材料进行复审,符合规定的方可办理有关会计核算手续。
    
信用社、会计部门在给付承兑申请人银行承兑汇票时,应按票面金额向承兑申请人收取千分之零点五的手续费,手续费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收。手续费按规定计入对应会计科目核算。
承兑保证金及承兑担保
承兑申请人向我社申请办理银行兑汇票时,必须向我社缴纳承兑保证金,一般企业必须足额缴纳保证金,联社重点支持的优质客户承兑保证金也不得低于承兑金额的50%,但敞口部分及其贷款额不得突破对该企业的授信总额,敞口部公必须提供质押、抵押或连带责任保证,同时约定企业每月必须按比例交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每月交纳额=敞口授信额/承兑期限)。以保证汇票的按期付款。
客户的承兑保证金必须由客户出具付款凭证,存入保证金科目。保证金要公笔管理,一一对应,用于支付相应的到期银行承兑汇票,任何人不得挪用、混用、不得提前支取。
信用社应与担保人签定担保合同,认真审查保证人实力,完善抵押手续,以存单、国库券等有价证券质押的必须交信用社保管,并详细登记有价单证登记薄。
不得使用其他银行的存单或账户资金(即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作为质押物和承兑保证金办理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的期限、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的期限,由承兑申请人和承兑社双方商定,但最长超过六个月,如属分期付款,应一次签发若干张不同期的汇票,也可提供货进度分次签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的金额。我社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最高承兑额单笔不得超过1000万元,若承兑申请人一次申请承兑需要超过1000万元的,可分多张银行承兑汇票签发。
银行承兑汇票的签发和填写 
我社银行承兑汇票由联社营业部会计统一签发。各社到联社营业部会计部门签发承兑汇票时,联社营业部会计部门根据《银行承兑协议》和《银行承兑汇票审批表》的承兑金额对承兑保证金设明细专户管理,按上存资金管理,按季结息。
银行承兑汇票的填写要求:
一、票据的日期。银行承兑汇票的签发日和到期日,一律按要求用中文大写;
二、票据的金额。票据的金额用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小写同时记载,二者金额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三、票据的签章。承兑申请人在银行承兑汇票的签章,按《票据法》的要求,应为该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并加盖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
章(实际操作中,一般为该企业在信用社的预留印章)。承兑社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人行规定使用的“汇票专用章”,并加盖经办人和复核的名章;
四、票据的更改。票据的金额、日期 、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后的票据无效;
五、票据的编号。目前使用的银行承兑汇票,右上角均印有规范、连续的阿拉伯数字编号,英文字母编号应与承兑契约上的汇票号码一致。
银行承兑到期处理
催收: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10日,信用社应发也《银行承兑汇票备付款通知书》通知其将票款足额存入信用社账户。
付款:信用社和联社营业部经办人员要每天查看汇票到期情况,对到期的票据于到期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向承兑申请人收取票款。
联社营业部会计部门在收到汇票和委托收款凭证后,由联社营业部经办人员根据《银行承兑协议》严格审核,审核承兑汇票是否为本单位依法合规签发,签章是否真实;汇票内容有无涂改;持票人是否在汇票背面书签章等。审核无误后从信用社的承兑保证金中无条件付款。
转入承兑垫款:承兑申请人于票据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信用社会计部门应将申请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转入承兑垫款,按规定计收罚息,罚息标准为信用社相应期限的逾期贷款利息。并随时从申请人或保证人的存款帐户扣收本息。同时信用社发出《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催收通知》,通知承兑申请人和担保人限期偿还。若到期仍不能清偿的,按照《银行盛兑协议》有关条款处理。
拒付:联社营业部会计部门接到持票人开户行托收的银行承兑汇票,经审核认为存在合法抗辩事由拒绝支付票款的,应自接到银行承兑汇票的次日起3日内,填写《银行承兑汇票拒付理由书》,连同银行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行转交持票人。合法抗辩事由见《支付结算方法》第十八所列。
银行承兑汇票票据保管和承兑档案管理
银行承兑汇票作为信用社重要的空白结算凭证,由联社营业部会计部门集中统一保管。会计部门凭有权签字同意的《银行承兑汇票审批表》和《银行承兑协议》,按份售给客户,现场填写并逐份登记,建立严格的凭证交接制度,防止银行承兑汇票的丢失。银行承兑汇票在未签定银行承兑协议之前,一律不得出售给客户。
承兑档案的管理:联社批准,签发出的银行承兑汇票后,信用社信贷业务部门要相应对承兑企业分户管理,建立承兑档案,保管好承兑资料。
一、承兑档案资料包括:承兑汇票申请书、承兑汇票审批表,银行承兑协议、购销合同、财务报表等。信贷业务部门要按照承兑协议的编号,登记建立台账,集中管理。
二、承兑到期承兑付后,要及时汪理档案资料,销记台账,做到户清账销。
授权授信规定
为确保稳健经营,联社签发和委托代签银行承兑汇票的总金额由郑州市农金改办控制,年初连社要向郑州市农金该办申请额度计划,待郑州市农金改办批复后执行。信用社对单个企业的授信额度要严格按照《郑州辖区农村信用社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实施方案》(郑农金改办[2004]年29号)文件规定执行。对承兑汇票授信敞口部分要按贷款管理的要求和权限,逐级报批或咨询,不准越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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