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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户担保贷款 | |||||
| 作者:admin 业务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2-4 | |||||
| 此类贷款的特点是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贷款适应对象是年满期18周岁以上,在农村信用社辖区内具有常住户口,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力能力的自然人,有足以偿还贷款本息的合法、可靠收入,家庭中必须具有劳动生产能力或经营管理能力的成员。借款人向信用社提出书面申请,信贷员写出贷款调查报告,提出贷款意见(贷款的期限、金额必须明确),报信用社主管信贷副主任,经信用社贷款审查委员会审查、信用社主任签批后,与借款人、保证人签定保证借款合同,经信贷会计审查后办理相关手续。农户保证贷款额度以联社核定的各信用社贷款权限为准。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到期只允许展期一次,展期最长不超过原贷款期限;农户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由联社行文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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