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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教育储蓄新政出台市场反映的调查         ★★★ 【字体:
对教育储蓄新政出台市场反映的调查
作者:李绪潮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2-7
11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下发了《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解答》,人行黄冈市中支立即组织对辖内金融机构、教育部门、税务部门及储户进行了调查,得知各界群众对此做出了不同的反应:
  一、税务部门:政策优势凸显,但执行起来具有相当难度
  新办法的出台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国家税收,同时将充分体现国家扶持教育、扶持贫困家庭的政策,对广大居民尤其是经济相对困难的家庭会有一定的优惠。过去教育储蓄存款存在较大虚假成分,也流失了部分税源,主要是学校与金融机构之间相互弄虚作假,而税务部分受人员的限制,往往无从查起。新的《实施办法》出台,税务统一印制的证明,在很大程度上杜绝了开具虚假证明的现象。作为主持出台并执行这项规定的税务部门,一方面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宣传检查和规范,另一方面要在税务、金融和教育三方之间搞好协调,尽管办法对此也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但由于执行在教育和金融部门,能否得到有效地贯彻执行、并且能否真正发挥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作用还难以肯定,而且由于办法程序严格、要求细致,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各方面的工作量,有可能会导致教育储蓄业务的萎缩,这也是从中央到地方所不愿看到的,当然这是规范过程中必然要经历的环节。

  二、金融部门:有利促进规范 成效尚需时日
  人民银行、银监部门认为,新办法从很大程度上进一步规范了教育储蓄业务,扼制了金融机构基于放宽教育储蓄条件而开展的储蓄业务不正当竞争,在经过广泛的宣传和金融机构有效的营销之后,这项业务一定会进一步发展壮大。但据储蓄一线的同志介绍,由于过去的教育储蓄一直不规范,在银行操作层面基本上没有对储蓄对象、金额、范围进行严格的把关,而是视同一般储蓄进行归集,因此银行着手整改的工作量较大,而且新办法程序较为复杂,储户办理存取款相对麻烦,不利于教育储蓄存款业务的发展。
  一是宣传解释工作难以到位,执行有难度。主要是过去开办的教育储蓄,储户只要开展了教育储蓄业务,一切手续均金融机构代为办理,对一些已开办而未到期的教育储蓄存款,许多储户仍然要金融机构再次代为出具证明,金融机构感觉到手续难办。同时,新的《实施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在办理开户时,根据储户提供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开立账户,并要进行登记,一方面学生的身分难识别,很多像学生但不一定是学生,容易出现扯皮现象;另一方面一些能够开到证明却又不符合教育储蓄规定的熟人,不好拒绝。
  二是转存业务较多,完成转存目标也存在困难。红安辖内教育储蓄规模约有1亿元,5千笔左右,涉及1.5万户群众,而且这些多集中于城镇,但各行在城区的网点经过撤并后都大为减少。因此,各行的营业网点就算开足马力,把业务力量仅用于转存教育储蓄业务上来,在新办法实施前,完成转存目标也存在困难,并且商业银行由于教育储蓄转存人数过多,也冲击了其它业务。
  三是存在法律纠纷的隐患。各行社在新规定出台前,帮助储户利用政策盲点多头开户、用虚假证件开户等办法办理教育储蓄,使其享受免税优惠,承诺到期免征利息税。而存款到期后,客户在支取时如果不能提供相关合规证明,就要征收利息税,将会形成存款纠纷,影响银行形象和正常业务开展。
  四是普遍认为教育储蓄可以取消。在新的办法实施后,教育储蓄要求的条件极为严格,手续也比较繁琐。同时,教育储蓄与一般储蓄利率差别不大,对于储户吸引力较小,可能导致教育储蓄大幅下降,甚至为零。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教育储蓄现在已能为一条“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因此,对于将利润最大化视为经营终极目标的商业银行来说,教育储蓄无法调动其主动宣传、大力参与的积极性,有的商业银行则建议取消教育储蓄政策,对贫困学生进行直接补贴。
  三、教育部门:利国利民举措 建议提高质效

  新办法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措施,作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希望越来越多的学生家庭充分了解并切实享受到这项优惠政策,但是新办法规定得“较死”,对于一些连九年义务教育都难以完成的家庭没有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而且存款金额限制没有考虑到教育费用的上涨因素而调高,同时新办法的“认证”环节集中于广大学校,一定程度上会耽误教学的正常开展,同时学校以及教师也很难逐个去验明证件的真伪,希望制定和执行这项规定的相关决策部门研究开发一个新型的教育储蓄计算机业务系统,通过计算机以及相应的口令密码来完成这项需要通过多方面协调才能得以执行的政策,真正地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广大人民群众。
  四、储户:大多数表示接受,部分表示不理解
  绝大部分储户对《实施办法》还是表示了理解,仍有少部分储户不能理解,主要是低收入者。
  一是储户不愿意出具证明。调查显示大量符合教育规定的储户在银行向其宣传教育储蓄新规定时,均表示不愿意到学校开具证明:一方面是过去很多教育储蓄都是由银行到学校开证明,储户只需存款而不必要出具证明;另一方面现在物价逐年在上涨,大量储户存一年期,按现在利率水平计算,教育储蓄的免税额不到100元,对许多储户来已无所谓;再一方面教育储蓄存款手续和取款时开具证明较为麻烦,许多储户图简单而不愿意为之。通过调查,80%符合条件的储户不愿意为教育储蓄而到学校开具证明。
  二是教育储蓄额度小,已经不适应非义务教育阶段费用需求。据调查反映,现阶段非义务教育高中阶段三年的费用已经超过2万元,大学阶段的费用已远远大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免税金额,很多储户对教育储蓄免税额感觉到已经不能适应现阶段非义务教育费用需求。
  三是现阶段征收储蓄存款利息税有一定的不合理现象。许多储户反映,开征储蓄存款利息税只是对靠存款积累资金的储蓄起作用,而这一部分人生活还不是很富裕,攒钱的目的就是为了子女上学和其他应急事项,而一些相对较为富裕人员如私营企业老板等不是将钱存在银行,储蓄存款利息税对他们起不到作用。
  四是较多的农村居民享受到教育储蓄利率优惠政策。据农村信用社反映,自开办教育储蓄业务以来,信用社教育储蓄业务发展十分缓慢,主要原因就是现阶段农村还不富裕,很多人虽然达到教育储蓄免税条件,因无钱而不能享受,同时一些偏远的山区为了一点教育储蓄免税到城区学校开具证明往返路费就与获得的免税额几乎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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